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邓市监公告〔2024〕1号》
邓州市花洲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33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本局依法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邓市监罚告[2024]1号)。
内容是: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该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本局依法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邓市监罚告[2024]2号)。内容是: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该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邓市监公告〔2024〕3号》
邓州市达旺养鸡专业合作社等52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本局依法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邓市监罚告〔2024〕3号)。
内容是:你单位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该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地址:邓州市北京大道201号
来源/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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