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庆期间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书
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国庆长假将至,为规范长假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和放心消费环境,漳州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国庆期间价格行为作如下提示:
一、自觉遵守法律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恪守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
(一)宾馆住宿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及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
(二)旅游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经营者要做好收费公示,认真执行政府定价,合理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景区内交通工具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景区运营管理单位应与景区内超市、商铺等经营者以合同约定等方式,合理确定景区内满足游客基本饮水、用餐等需求的商品价格。
(三)停车服务场所。停车场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属于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免收优惠政策。
(四)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民生商品行业。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商贸活动场所。各商超、农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强化行业自律
各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经提醒倡议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漳州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编辑|高立璇 责编|许小燕
监制|郑游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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