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清危害,加强防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森林防火期内,严格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内抽烟、乱扔烟头;禁止烧山;禁止在林中、林缘烧火取暖、烧烤食物;禁止在林区玩火;禁止在林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森林火灾高火险期内,禁止林区及其边缘一切野外用火。广大游客们要做到自觉、自律的同时,做好身边特殊重点人群、精神病人、流浪人员的管理,严防因玩火失火引发山林火灾。
二、文明祭祀,严控火源
提倡文明祭祀,抛弃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的不良习俗,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社区公祭等现代方式祭扫活动,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自觉做到不在林区、路口,不在大街小巷或主要通道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撒冥币;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尊老美德,提倡在先辈、逝者墓前鞠躬、默哀等,进行严肃简洁的祭扫仪式。
三、发现火情,及时报警
防火期内,鼓励有奖举报违规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拨打景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88783717。举报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按照《邛崃市违规野外用火有奖举报办法》,予以200元--1000元的奖励。
四、遵守禁令,积极作为
(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规[2024]6号)文件精神,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森林高火险期。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邛崃市是四川省确定的森林火灾中火险区,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森林、林地及其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林区主动配合卡口值守人员扫码登记。
(三)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点烛、上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3)严禁炼山、烧荒、放火驱赶动物;
(4)严禁在林内吸烟,点火取暖、野炊;
(5)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邛崃市平乐古镇天台山景区管理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