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哈尔滨市下发了《关于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强化供应结构、延长优化补贴举措、提高住房品质、扩大金融扶持力度等方面推出多条新政。与此前政策相比,本次新政除了延续了购房补贴等外,还推出了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并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在提高住房品质方面,措施还提出加快优质地块的供应节奏,满足好房子、好小区开发建设需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等一系列新举措。
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
优先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
根据《措施》,哈尔滨市将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同时,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
《措施》鼓励并逐步推广符合条件的保障房运营主体参与“以旧换新”以及收购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出租或用作保障性住房等。同时,在推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到对被征迁居民进行安置的,按照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出台相关措施优先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
业主使用首层架空层及景观亭廊等
不计入容积率
《措施》发布之日起,对土地出让金核收事宜按以下方式办理:对项目用地地价评估应按地块容积率上限评估测算土地出让金。对企业无偿配建的居住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和无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首层架空层、景观亭廊、住宅室外连廊等,不计入地块规划条件容积率核算、不计收土地出让金,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相关约定,并按划拨性质予以登记。
同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经批准建筑面积未到达《规划条件》容积率控制上限的,土地出让金不予调整。
根据《措施》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确认书》后,不动产部门须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履行情况,为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土地不动产登记前应完成权籍调查,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不再实施不动产现场踏查的环节。针对建设项目用地上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2018)或有关规定配建且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接受单位的配套设施,在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后,自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无条件完成接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分配使用。
根据《措施》,哈尔滨市将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一是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二是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
同时,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缩短公积金贷款缴存月份,将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的条件缩短至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二是增加公积金贷款余额核定倍数,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由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25倍; 三是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限,缴存人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期限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 四是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多子女家庭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 五是持续实施租购并举支持政策,哈尔滨市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将当年及上一年度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六是放宽商转公政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制,支持缴存人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政策; 七是扩大商转公贷款受众群体,支持异地缴存人在哈尔滨市购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八是放宽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更大力度惠及公积金贷款职工。
根据《措施》,要切实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优化完善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机制,推动合规项目全部纳入“白名单”,应进尽进,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附加其他条件慎贷惜贷,对进入“白名单”的项目要应贷尽贷。同时,对于不积极、进展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单位建立通报约谈机制。
此外,还要用好、用足人民银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的政策,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平台作用,参与股权收购、项目盘活等保交楼、保交房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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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新街派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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