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
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
及其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
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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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消费者
如何区分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又该如何选购
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查看合格证
查看充电器及其
电器输出插头对应的插座形式
查看电动车相关信息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购买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正确停放
安全充电
拒绝非法改装
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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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葛珍珍
一审:董秀
二审:朱丽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