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汽车   2024-11-21 15:18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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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拟给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予以公告:

  2024年9月3日8时51分许,严皓男(身份证号:3713272001****2528)驾驶牌号为鲁QMR**2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兰陵县206国道与东二环交汇处时,因实施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2024年8月8日18时04分许,杨后平(身份证号:3728311980****4214)驾驶牌号为鲁Q9R**8的小型汽车行至兰陵县车辋镇(村道)时,因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实施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交强险双倍保费的处罚。

  以上违法行为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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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兰陵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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