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渔区内电鱼、炸鱼、毒鱼等
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中之重
但总有些心存侥幸的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
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触碰非法捕捞的“红线”
8月中旬的一个凌晨
德清县公安局与农业渔政执法
在东苕溪附近进行联合巡查
当行驶至德清大桥至五闸口一带时
突然发现河里有一束灯光在不停地闪烁
且灯光中隐约可见电瓶、抄网等物件
警方判断极可能有人在东苕溪河段内电鱼
为不打草惊蛇,民警悄悄往光亮处靠近
现场抓获了正在电捕鱼的张某夫妇
在船上有电瓶、逆变器、抄网等电鱼工具
现场草鱼、黑鱼、鲫鱼等20余公斤的渔获物
“电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的非法捕捞活动
即便是在自家承包的河道或湖泊里
用电鱼方法捕鱼也属于违法行为
而在被明确列为禁渔区或者禁渔期的河道内
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
捕捞水产品已经涉嫌犯罪。”
县局森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旭东介绍
秋冬两季正是电捕鱼的高发季节
公安将会同农业渔政
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大联合巡查力度
严打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经审讯
张某夫妇对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
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张某夫妇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已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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