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94号)、《关于印发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的通知》(甘医保发〔2024〕49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甘医保发〔2024〕60号)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实行全省统一病种目录、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管理。为做好门诊慢特病政策调整后新旧病种衔接经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病种调整变更
参保人2024年底前已经认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与我市2025年新执行的病种名称一致的,认定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计算待遇享受时间。原已认定职工门诊慢特病中的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等病种,居民门诊慢特病中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种,自2025年1月1日起将调整细分成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详见表1)。为确保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受影响,2024年12月31日将在甘肃省信息平台对新旧病种做对应,详见《白银市新老病种对照关系表》(附件2)。请2024年底前已经认定为以上病种的参保人员,对新旧病种对应有异议的,在2025年第一次门诊慢特病就医结算前持原《白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证》或《白银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证》、病历资料或相关检查报告前往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医疗机构进行病种变更业务,精确选择变更后的病种;参保人对新旧病种对应无异议的,待遇享受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计算。
二、就医结算及复审
原《白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证》和《白银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证》2024年度不需年审,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门诊慢特病病种复审期限自2025年起按照《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94号)执行。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门诊慢特病定
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需主动告知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避免将门诊慢特病按照门诊统筹政策报销结算。
特此公告。
白银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白银医保
▌编辑:关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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