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返乡、归程的旺盛消费心理,翻新花样,诱骗群众血汗钱。为此,我们推出春节防非提示,通过十问十答共同识别、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守护美好生活!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外汇管理局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即利诱性),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性)吸收资金的行为。其中,非法性是区别非法集资与合法投资的关键点,利诱性是普通老百姓被引诱参与非法集资的根本因素。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重点列举了以下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不能!部分非法集资公司的营业执照会在经营范围标注“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字样,具有极大的迷惑性。实际上,经营范围与金融许可是两个概念。要想像银行一样从事吸收资金业务,必须获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在投资时绝不能光看营业执照。
不能!例如某广播电视台播出的电影衍生品广告具有明显的非法集资嫌疑,广电总局发现后立即责令停播、公开通报,并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全面清查非法集资类广告。这个真实案例告诉我们,有“名人站台”“担保文件”“媒体广告”的光环加持也不一定可信,绝不能想当然认为上了电视的就不是非法集资。
一方面,非法集资人要对集资参与人承担退赔责任;另一方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25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条例明确了“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的态度。投资人在维权的过程中请务必保持理性,我们鼓励从集资参与人中推选诉讼代表人,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正当诉求,提供涉案公司的财产线索。
我们在投资过程中要注重“三要”:一是要理性,不要心存侥幸,多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二是要稳健,不要冒险,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三是要警惕,不要盲目,务必多留个心眼,绝不盲目“随大流”投资。
近几年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中,老年群体成为集资参与人的“重灾区”。一些企业围绕养老服务的主题,精心设计“投资养老床位”“购买保健品”“赠送旅游线路”等集资套路,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老年朋友们要警惕各种“养老服务”“养老产品”中可能潜藏的集资风险,在投资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向有关金融部门咨询,可以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轻信所谓的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
非法集资公司中,负责推销产品、签订合同的业务员也可能会涉嫌犯罪,不但可能接受刑事处罚,还可能要承担沉重的退赔责任。在选择投资类金融公司就业前,要学会“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金融牌照;二看宣传内容,看是否含有或者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三看经营模式,看项目真实性、资金去向、获利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看是否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目前,非法集资已经由单纯的线下借贷转向多元化的理财投资、财富管理、涉农组织、网络借贷、养老保健、私募基金、区块链、新技术新能源、教育培训、消费返利、虚拟货币、借债服务等,并且不断趋近时下的热点领域。非法集资手段虽然花样翻新,但终归是“换汤不换药”,只要牢牢记住非法集资与合法投资的本质区别,就能牢牢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一旦发现公司可能“暴雷”、老板可能跑路,投资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及时收集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等材料,同时保存投资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或线索,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