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提高200元至1000元/人;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提高300元,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分别为3300元、3800元、5300元;未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待遇的参保男职工配偶及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生育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原1200元,调整为顺产(含助娩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将参保居民合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门诊保障范围;增加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
扩大居民基层普通门诊
和大额门诊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基层普通门诊、大额门诊报销范围分别由原来“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市域内”,方便参保居民看病就医。
优化居民基层普通门诊
和大额门诊待遇
优化调整居民
跨县域转诊待遇
提高大学生
普通门诊费用包干标准
大学生门诊费用包干标准由原来的50元/人提高到70元/人,明确大学生门诊包干报销待遇不得低于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和大额门诊待遇。
按照省统一规定,大病保险“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基金支付比例70%”调整为65%,“20万元以上基金支付比例85%”调整为80%。
增加居民连续参保
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
合肥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2025版)
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使用范围
二、门诊待遇
三、住院待遇
四、职工生育待遇
(1)产前检查和分娩医药费用补助
(2)计划生育手术医药费用支付标准
(3)职工生育津贴:
五、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2025版)
一、门诊待遇
二、住院待遇
三、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四、其他待遇
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补助顺产(含助娩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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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