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3地出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文摘   2024-12-24 20:54   河南  

 

老话说的好,“鞭炮声声除旧岁,春风送暖迎新来”,烟花爆竹自古就是喜庆和欢乐的代名词。这不,随着元旦和春节临近,对于“2025年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近一段时间,河南多地陆续出台了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是“禁”是“限”,不少省辖市已经给出了答案。


记者从多部门了解到,目前河南已有13市发布了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其中新乡、安阳、鹤壁、周口、焦作、商丘6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新乡市

11月22日,新乡市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安阳市

12月4日,安阳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鹤壁市

12月9日,鹤壁发布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鹤壁市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周口市

12月11日,周口发布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公告,周口市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焦作市

12月14日,焦作市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高新区、沁阳市、孟州市、温县、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发布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商丘市

12月21日,商丘市发布关于2025年商丘市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5年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除此之外,郑州、洛阳、濮阳、南阳、漯河、平顶山、开封7市实行禁改限政策。

郑州市


11月29日,郑州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烟花爆竹限定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洛阳市


12月5日洛阳发布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规定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为:

(一)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
(二)1月29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三)2月2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濮阳市

12月6日,濮阳发布2025年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的通告,规定可燃放时间为:

(一)龙年的小年(2025年1月22日)全天;
(二)龙年的除夕(2025年1月28日)至蛇年的正月初五(2025年2月2日)全天;
(三)蛇年的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全天。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南阳市

12月11日,南阳发布了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可燃放时间为:

(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四)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漯河市


12月13日,漯河发布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0时至2月12日(正月十五)24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平顶山市

12月16日,平顶山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的通告,通告中允许燃放时间为:

(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23时;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6时至23时;
(四)2025年2月2日(正月初五)7时至13时;
(五)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止燃放。

开封市

近日,开封发布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燃放时间为: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二)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6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大象新闻

黄池封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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