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讲堂】拒绝欺凌,共护花开

政务   2025-01-13 17:05   浙江  


校园是知识的殿堂

是成长的摇篮

然而“校园欺凌”

却如同阴霾一般

笼罩在莘莘学子的心头

让本该充满欢声笑语的校园

蒙上了一层令人不安的阴影


今天

我们将深入解读“校园欺凌”

这一行为背后的法律法规

了解校园欺凌的法律界定、法律责任

以及预防和应对措施

用法律为广大学子撑起一片晴空


什么是“校园欺凌”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1.身体欺凌


指通过肢体动作对受害者进行伤害,如推搡、踢打、拳打脚踢等。这种欺凌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能对其自尊心和自信心产生负面影响。

2.言语欺凌


这是最常见的校园欺凌形式之一,指的是使用言语进行侮辱、嘲笑、恶意传闻等方式对受害者进行攻击。例如,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

3.社交欺凌


通过破坏受害者的社会关系来实施欺凌,包括歧视、孤立、恶意排斥、疏远、边缘化被欺凌者,阻止其加入某个社团、集体或社会活动等。这种欺凌行为可能并不直接暴力,但会给受害者带来隐秘的伤害。

4.网络欺凌


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聊天工具等渠道,加害者可以用恶意言论、造谣传播等方式对受害者进行攻击。例如,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分的言论。

5.财产欺凌


通过勒索、故意毁坏被欺凌者财物的方式实施的欺凌行为。例如,故意毁坏他人衣物或其他学习、生活用品,或以借钱、武力威胁等方式向学生勒索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何预防、面对校园欺凌?


增强防范意识

学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欺凌行为时,要勇敢说“不”,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警方求助。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和行为表现,发现异常及时沟通了解情况。

加强家校沟通

家长与学校要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环境和人际关系。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控机制,定期开展防欺凌教育和培训,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正确处理矛盾

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时,要冷静沟通,寻求合理解决办法,避免采取暴力或欺凌手段。家长要教育孩子以宽容、理解的心态处理人际关系,培养良好的社交能力。

及时报警求助

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要及时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处理。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经开警方温馨提示

校园欺凌不容忽视

需得多方并行

才能形成强大合力

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让校园成为充满爱与希望的净土


来源:执法监督(法制)大队丨编辑:陶昕悦

审核:华蕾丨签发:钱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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