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是知识的殿堂
是成长的摇篮
然而“校园欺凌”
却如同阴霾一般
笼罩在莘莘学子的心头
让本该充满欢声笑语的校园
蒙上了一层令人不安的阴影
今天
我们将深入解读“校园欺凌”
这一行为背后的法律法规
了解校园欺凌的法律界定、法律责任
以及预防和应对措施
用法律为广大学子撑起一片晴空
什么是“校园欺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何预防、面对校园欺凌?
增强防范意识
学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欺凌行为时,要勇敢说“不”,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警方求助。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和行为表现,发现异常及时沟通了解情况。
加强家校沟通
家长与学校要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环境和人际关系。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控机制,定期开展防欺凌教育和培训,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正确处理矛盾
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时,要冷静沟通,寻求合理解决办法,避免采取暴力或欺凌手段。家长要教育孩子以宽容、理解的心态处理人际关系,培养良好的社交能力。
及时报警求助
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要及时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处理。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经开警方温馨提示
校园欺凌不容忽视
需得多方并行
才能形成强大合力
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让校园成为充满爱与希望的净土
来源:执法监督(法制)大队丨编辑:陶昕悦
审核:华蕾丨签发:钱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