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兴县文化和旅游局、兴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在县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文化市场未成年人“护苗”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县城内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接纳未成年人入内。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做到以身作则,杜绝带领未成年人进入以上场所。
三、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寒暑假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
剧本杀、密室逃脱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四、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和12345举报电话,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即使有家长陪同,未成年人在任何时段也不可以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五、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如发现上述场所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经查实,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我们将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筑牢文化市场“防火墙”。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
0358-6322170
兴县文化和旅游局
兴县文化和旅游局兴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兴县友兰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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