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01时许,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滨河路处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甘M9**82号小型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将其带回交警大队办案区进一步核查,经检测,驾驶人李某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11月7日01时许,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滨河路处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甘M9**82号小型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将其带回交警大队办案区进一步核查,经检测,驾驶人李某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