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新买一部手机,发现里面居然有自己和老婆的照片,男子认为不是新机,以此要求退一赔三,店家:你这是敲诈!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26 14:3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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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大家好,我是婉儿。今天咱们要聊的,可是一出“新买手机变样机,照片暴露真相”的离奇戏码,保证让你听得津津有味,还得琢磨琢磨这背后的门道。
话说在浙江,有这么一对夫妻,郑先生和林女士,经营着一家红红火火的火锅店。去年9月,林女士的手机已经“服役”两年多,卡得跟老黄牛似的。郑先生心疼老婆,决定给她换个新手机,毕竟,手机流畅了,心情才美丽,生意也就更红火了嘛!两人兴冲冲地来到手机店,店员那个热情啊,跟夏天的太阳有得一拼,介绍了好几款新手机。林女士是个拍照达人,一听哪款手机拍照效果好,眼睛就亮了。店员立马拿出一款6999元的手机,说:“这款,拍照效果杠杠的,美颜滤镜自然得很,您试试看?”林女士接过手机,和郑先生站在一起,咔嚓咔嚓自拍了几张。看着照片里自己和老公的笑脸,林女士满意地点了点头,决定就是它了。
可店员说这款手机今天刚好卖完了,这是样机,不过可以调货,三天后来取就行。郑先生心想,也不差这三天,直接付了6999元。
三天后,夫妻俩来取手机,店员当着他们的面拆封、开机,还帮着设置了一些基本功能。回到火锅店,林女士用新手机拍了几张店里的招牌菜,准备发朋友圈。可她一翻看相册,愣住了——“老公,你快来看,这不是我们前几天在手机店拍的照片吗?怎么会在这里?”夫妻俩意识到不对劲,立马赶回手机店讨说法。店员却支支吾吾地说:“对不起啊,可能是我们拿错了机子了。”手机店老板出来做和事佬,批评店员:“你怎么这么粗心!”郑先生说:“既然拿错了,那新手机在哪?拿出来换一下。”可店长也拿不出新手机来。郑先生这下真的生气了:“你们就是这样糊弄顾客的?退一赔三吧,不然投诉你们。”手机店对退一赔三的要求不同意,最多办理退货退款。郑先生一气之下把手机店告上了法庭。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咱们先不急着说结果,婉儿再给你讲个类似的案例。还是浙江,另一位程先生也给老婆买手机,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店员也是热情推荐,也是拍照试效果,也是说没货需要调。结果程先生拿回家一充电,发现里面竟然有3张妻子的照片!这哪是新手机啊,分明就是昨天的样机!程先生也去找店家理论,店家也是一开始不认账,最后没办法才同意退一赔三。
现在咱们回到郑先生的案子。法院认为啊,手机店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特征。首先,手机店明知是样机却谎称是从其他店调货的新机,这种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骗。其次,用样机冒充新机进行销售,违背了商业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再次,被质疑后谎称“拿错了”,却又拿不出新机,这种前后矛盾的说辞进一步证实了手机店的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所以啊,法院判决手机店不仅要退款6999元,还需赔偿郑先生夫妇20997元!
说到这里啊,婉儿不得不感慨几句。古人云:“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信是商业的基石啊!手机店这种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败坏了自己的名声。而消费者呢也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和相关信息避免被不良商家所欺骗。同时啊咱们也得感谢法律这位“守护神”它为我们提供了维权的依据和保障。
最后啊婉儿想说的是在这个纷繁复杂的市场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保持一颗警惕的心。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害怕不要退缩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啊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才能构建一个公平、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好了今天的故事就讲到这里啦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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