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芦溪镇扎实开展今冬明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1月14日,芦溪镇联合芦溪派出所、专职消防队开展大排查时,查处2起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执法人员分别在卫前社区某便利店查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4箱、在江丰烟花爆竹直销专营店查获超量存储烟花爆竹20箱,当场对上述2家店铺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并对其违法违规存储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封存,相关人员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下阶段,芦溪镇将深入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以赴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护稳定。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贺旭昱
编辑:林姝婕
校对:冯 耀、刘 婷
审核:刘新宇、姚信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