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人民法院关于发布许文胜、吴何文、
许华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案
第二次分配方案的公告
1.提取许文胜、吴何文在金华市香岛酒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12118032.04元;
2.提取许文胜、吴何文公积金共计71225.85元;
3.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转来的许文胜、吴何文、许华清分配款40908.66元。
上述三笔款项合计金额为:12230166.55元。
债权人、受害人或被执行人对本公告中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十五天之内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联系电话:0794-7938110 小徐
金溪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编辑丨王瑶 编审丨罗光飞 监制丨陈细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