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消防救援大队荣立集体三等功

政务   2024-12-11 17:03   黑龙江  



近日,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队伍,林甸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对林甸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三等功的决定》,为林甸县消防救援大队授予集体记三等功。自改革转隶以来,林甸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支队党委及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改制不改本色的政治担当,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防风险、保平安,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辖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提供了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形势。



践行训词,忠诚使命勇担当


长期以来,林甸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支队党委及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践行重要训词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四句话方针,在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中,冲锋在前,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各类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有效确保了社会面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充分展现了消防救援队伍的担当作为。


笃行不怠,踔厉奋发再启程


近年来,林甸消防救援大队先后多次被总队支队评为“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基层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被团省委评为“青年文明号”,并在历次比武和竞赛活动中名列前茅,2024年,单位先后有11人次荣获嘉奖以上荣誉。一代代消防指战员前赴后继、英勇善战,出色完成了无数次急难险重任务,以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和争创一流的战斗作风,谱写了当代消防救援队伍烈火中铸就绝对忠诚的华彩乐章。


冲锋在前,攻坚打赢保安全


2024年以来,林甸县消防救援大队累计接警出动304起,其中火灾扑救200起,抢险救援24起,社会救助15起,公务执勤65次,出动车辆428辆次,出动警力2297人次,抢救被困人员12人,保护财产价值152万余元,为林甸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此次林甸县政府授予大队集体三等功,既是对近年来林甸县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高度肯定,更是对大队全体消防救援人员的巨大鞭策和鼓舞。大队全体人员纷纷表示:将把上级的鼓舞、厚爱、鞭策、期望化作工作的动力,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来回报县委、县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厚爱,为林甸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来源:大庆市消防救援支队林甸大队

制作:大庆消防全媒体中心

▌审核:孙晓林

编辑:刘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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