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公布办理海南省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有关事项。
补贴对象为在海南省内购买且注册登记为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新车车辆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所有人)符合我省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补贴要求,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车辆通过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等方式,可核算车辆里程和充电量;
2.补贴资金发放前,车辆未过户(即未办理车辆转让);
3.车辆所有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办理人的授权,通过省税务、公安等部门查询并核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信息,组织开展“确认资格符合—确认车辆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周期性核算里程/充电量”等审核工作。办理人可登录“海易办”,选择“海易兑”应用查看审核进度。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编辑:李佳峰 审核:万善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