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

政务   2024-11-09 15:37   江苏  

2024年10月,12345公积金专席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4163件,其中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类问题2063件、提取类问题1294件、缴存类问题729件、转移类问题77件。



10月份热点问题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企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参照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在10%—24%的区间内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多子女家庭如何认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多子女家庭是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借款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子女数量以及亲子关系的材料。涉及离异或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子女抚养权的材料。

三、婚前共同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缴存人婚前共同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一方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再交易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先申请提取,另一方须在领取结婚证后再申请提取。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申请时限吗?

答:有。

(一)购买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共有产权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之前申请。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在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申请。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之内申请。

(四)房屋拆迁安置住房、购买法拍住房的,应在不动产权证书发放之日起6个月之内申请。

五、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贷款是什么?

答:为支持本市单位缴存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之间的互助作用,本市单位缴存职工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父母或子女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商转公贷款)。



融媒体记者:唐筱葳

通讯员:高玉祥 伏权勉

值班主任:卢化福

融媒体编辑:胡凌轩

责编:陆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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