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企业有活力,经济才有动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6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一步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近段时间,多地积极探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一些创新做法有力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市场活力不断释放,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受访专家认为,当前经济形势下,规范涉企执法监管对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稳定企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过罚相当
细化裁量基准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工作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至关重要。”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涉企执法监管过度,可能会忽视企业的合法权益,导致一些合法经营的企业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损失,应尽最大可能减少行政执法的主观空间。
如何准确把握监管执法尺度?记者注意到,近段时间,多地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
日前,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轻微免罚”执法模式,从制度层面防止“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
据了解,“四张清单”是优先从一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反映较集中,以及切实为经营主体减负的高频执法事项中,重点从食品安全板块筛选部分减免责事项,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统筹考虑法理情,实行更加人性化、更有包容性、更有温度的执法。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山东省也在持续发力。
今年6月出台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其亮点在于细化不予处罚、深化减轻处罚、优化从重处罚。
以不予处罚情形为例,上述规则在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第一次界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等概念,为系统准确适用不予处罚打牢制度基础。
包容审慎
推动柔性执法
执法监管,有力度还要有温度。
不久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码头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企业没有在施工现场两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投入的施工船舶与备案船舶不一致。
经查,该企业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进行了改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适用“首违不罚”,对企业免予行政处罚,积极督促并指导企业合规建设。
近年来,淮阴区交通运输局坚持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向企业以及施工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港口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量体裁衣”,适时提供企业合规建设措施;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动行政执法从“重管理”“严管式”向“精服务”“容错式”转变。
截至今年10月底,淮阴区交通运输局公布交通运输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35项,共办理企业轻微违法案件、轻罚免罚案件、涉企首违不罚案件68件,涉企从轻处罚案件201件,涉企减轻处罚案件165件,同比均增长两成以上。
近年来,多地涉企执法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既维护法律原则,又贯彻立法本意,呵护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今年9月,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办法》。其中提到,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理念在湖北省仙桃市的“公益减罚”制度上同样得到体现。
所谓的“公益减罚”制度,指对部分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后,违法行为人自愿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在指定公益岗位上,以提供服务的形式替代罚款的制度。该制度通过用一种“罚教结合、宽严相济”的方式对当事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是“执法+服务”的有机结合,达到了“1+1>2”的效果。
“涉企行政执法,有尺度更有温度。”在受访专家看来,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入温馨执法,才能让企业心服口服;以案释法、耐心讲解,才能让企业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王鹏认为,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和柔性执法方式应进一步推广。尤其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在起步阶段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或者因法律法规滞后导致的违法现象,执法监管部门应保持一定包容度,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执法方式。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涉企执法办案制度机制,强化涉企执法监督管理;同时,应推行柔性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提升执法的人文关怀。
无事不扰
规范日常监管
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监管碎片化,是长期困扰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痛点。
近日,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中,关于涉企检查的意见比较集中,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干扰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在王鹏看来,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降低了执法效率,还可能导致执法扰民。
针对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困扰企业生产经营的状况,北京市推出了“一码检查”。
“一码检查”主要指各监管人员在启动实施行政检查和访企活动前,均需使用“京办”小程序扫描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码”,向被检查主体展示检查任务、检查人员等信息后,方可开展行政检查或访企活动。
据了解,上述系统建立了扫码“提示”“阻断”机制,如果同一经营主体短时间内被多次检查,系统将向后续检查及访企人员进行专门提示,并对严重扰企行为进行阻断,减少不必要的检查。
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推行“一码检查”改革,将各类涉企检查纳入有效监督,要求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时须先扫描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码”,再实施检查。
自全面推行“一码检查”监管改革以来,北京市各部门今年三季度开展扫码检查21.95万次;同时通过扫码“提示”“阻断”,减少扰企检查,3个月时间减少重复检查4691次。
近日,北京市“一码检查”改革迎来升级,企业可通过扫描“监督码”进入“京通”对检查行为进行评价反馈,实现检查行为公开、透明、规范。
作出类似探索的还有广东省深圳市。
今年8月,深圳市行政执法监督码系统上线,为深圳330万商事主体赋予了“保护码”。深圳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须扫执法监督码,限制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扰企行为,剑指“不规范执法”“选择性执法”。
行政执法监督码先行在深圳市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和大鹏新区上线试点。后续深圳市将以“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推广执法监督码在全市范围内应用,将执法监督网络覆盖全部商事主体。
据悉,执法监督码分企业端、行政执法端、执法监督端,三者之间双向互通,组成“行政执法监督码系统”。该系统可实时掌握、监督执法人员对企业的检查、执法情况,对重复检查等执法扰企行为能起到预警、制约和考核监督的作用。
版面欣赏
《中国城市报》(2024年11月18日 第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