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发改收费〔2024〕184号
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光市交通运输局:
《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明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重新核定明光至芜湖 明光至滁州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的请示》(明发改〔2024〕153号)收悉。鉴于明光至芜湖、明光至滁州道路客运班线途经路线发生变化,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精神,现就调整明光至芜湖、明光至滁州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国道104(三界至张八岭段)崔家湾桥恢复大型客货运车辆通行,明光至芜湖道路客运班线不再绕行,且该客运班线途经路线经批准变更为“G104、南京三桥、G4211”,客运班线票价(客车类型等级为中型高一级)调整为70元/人次。
二、因国道104(三界至张八岭段)崔家湾桥恢复大型客货运车辆通行,明光至滁州道路客运班线不再绕行,客运班线票价(客车类型等级为中型中级)调整为19元/人次。
三、此次核定的道路客运班线票价为最高限价,具体执行票价由客运经营单位根据运输经营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下浮确定。如客运班线车型等级、途经路线等发生变动,客运经营单位应及时申报。
四、客运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等文件规定,对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等乘车实行客票半价优待或免费。
五、客运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客运班线票价,在营运车辆内张贴线路价目表,在客票(含电子客票)上标明车型等级、政府指导价、当日执行价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0日起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