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文摘   2024-12-31 16:47   重庆  
全区各用人单位:

春节将至,为确保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安全生产和防范欠薪行为等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安全生产方面

1. 提高安全意识:各用人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加强安全监管:针对冬季和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扎实开展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避险自救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4. 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二、防范欠薪行为方面

1. 履行支付义务:各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

2. 开设专用账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确保工资支付的资金安全。

3. 签订劳动合同: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条款。对于已存在拖欠工资事实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支付,保障劳动者正常生活。

4. 接受监督检查:主动接受、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

三、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方面

用人单位应确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休息休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加班,由于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加班的,应依法与劳动者协商,且加班时长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冲抵。

区总工会将密切关注各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人社等部门的协作联动,综合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依法对存在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工会力量。


渝北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渝北职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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