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摘要
2024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勤务辅警50名,限男性。详见附件1《2024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1月29日至2006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4.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
5.应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二)优先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身高可放宽至168cm: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其他条件
1.能适应值班、加班、24小时倒班工作制;
2.具有较好的体能条件;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品行端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4年11月29日9:00至12月4日17:00。
2.网上缴费:2024年11月29日9:00至12月5日17:00。
3.准考证打印:2024年12月6日12:00至12月7日10:00。
4.笔试时间:2024年12月7日9:00-10:30(具体地点和考试要求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11月29日9:00至12月4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jjgazp2024.ata-test.net.cn,填写个人信息,按要求上传报名附件,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了解具体招聘需求。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注册及填报信息。报考者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注册并登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照片,如因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初查无法通过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资格初审通过后确认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00至12月5日17:00,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登陆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缴费,考试服务费50元/人由考试服务公司收取。缴费完毕,即报名成功,报名信息将不能再更改。除职位取消特殊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招聘计划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未达到该比例,将按照报名成功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锦江公安”进行公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原则上应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报考者本人填写,相应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报考者报名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4.报名系统上传附件要求如下:
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毕业证照片、学信网备案表照片:JPG、PNG格式,最大5M。
5.报考者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重新修改审查未通过的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确认提交”后,招聘方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招聘方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6.审核通过及待定状态中,不可再修改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有关资料,审核不通过及未审核状态,考生可以修改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有关资料。请报考者务必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
7.在报名截止时间(即2024年12月4日17:00)前未点击“确认提交”的报考者,招聘方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导致报名失败。
8.报考者应及时、理性报考,尽早提交报名申请,若因在最后时限扎堆报考,引起网络堵塞、延迟而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9.报名咨询电话:028-8640614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负责处理报名系统技术问题):021-61948899。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请于2024年12月6日12:00至12月7日10: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与心理测评
1.报考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上机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于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中间不设休息时间,心理测评时间30分钟。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未参加心理测评或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以现场通知为准。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应测项目中任意2项合格即通过。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3.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3个项目。
4.测评标准:①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3′1˝、31岁(含)以上≤13′4˝)、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31岁(含)以上≤4′35˝)、纵跳摸高(≥265厘米)。
5.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笔试成绩、心理测评及体能测评结果将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锦江公安”进行公布,同时明确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面试和资格复审
1.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比例1:3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当场宣布,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2.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并在面试候考现场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存档备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资格复审材料:
(1)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认证);
(4)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5)满足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审查资料或参加面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5.资格复审结果、面试成绩将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锦江公安”进行公布,同时明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六、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等于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3.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4.体检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组织,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锦江区分局组织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锦江公安”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2.聘用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八、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按照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辅警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4.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九、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28-86406128(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十、注意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统一由微信公众号“成都锦江公安”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且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面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相应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28-86406149(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政治处)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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