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吉他广场周边限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间的通告

民生   2025-01-25 20:40   贵州  

关于春节期间吉他广场周边限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间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春节期间,不少市民习惯在县城吉他广场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给现场管理带来了较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大家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吉他广场人群密集的实际情况,现就春节期间吉他广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间补充通告如下(其他事项仍以2025年1月8日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 关于正安县中心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准),请大家严格遵守并相互转告。

一、指定燃放区域

吉他广场与乾韵珍府路口至泊景湾彩虹桥路段

吉他广场下方的喷水池广场

二、禁止燃放区域

吉他广场围栏区域内

三、限定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8日(除夕)20:00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2:00,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四、规范燃放行为

1.不要购买和燃放安全隐患大的大功率烟花爆竹。

2.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操作,安全燃放。

3.倡导节俭过节,按需购买,避免攀比。

4.严禁将点燃的烟花爆竹投向人群、车辆、建筑物等。

5.禁止非法售卖或购买非法渠道生产的烟花爆竹,发现后请及时向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6.除夕夜,禁止将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吉他广场内进行燃放。

7.进入吉他广场内玩耍的人员,请自觉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服务和管理。

五、相关责任追究

1.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联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2.不在限定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处置。

3.燃放过程中危害公共安全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治安、刑事、民事责任。

4.欢迎大家劝阻、制止或举报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燃放行为,举报电话:

正安县公安局:0851-26423632

正安县应急管理局:0851-26420787

正安县市场监管局:0851-26421185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1-26420019

让我们共同遵守规定,安全、文明过节!

点击查看: 关于正安县中心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正安县公安局

正安县应急管理局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正安分局

关于正安县中心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县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高速路收费站、污水处理厂,南至白茶城尹珍广场路口、盐行坡路口、南门农贸市场,西至山水家园小区出口,北至泊景湾小区、吉他广场红路灯处,以上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划定为限放区域的除外。

二、限放时间及区域:

(一)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1月29日(农历2024年除夕至2025年正月初一)在白茶城尹珍广场、吉他广场三号广场(靠北郊湖喷水池旁小广场)、尹珍北路(彩虹桥头至吉他广场红绿灯路段)、山水家园广场全天可燃放。

(二)以上区域除尹珍北路外(彩虹桥头至吉他广场红绿灯路段),在2025年1月30日至2025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人民政府临时调整燃放政策的除外。

(三)除中心城区外,各镇(乡、街道)禁限放措施由属地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研究制定。

三、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二)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三)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酒店、餐饮、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

(五)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

(六)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四、规范燃放:

(一)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广大市民应当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含冷烟花),购买外包装箱上张贴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切勿购买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假冒伪劣的“三无”烟花爆竹产品,不到无资质店铺及网上购买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

(二)根据燃放需要适量购买烟花爆竹,避免大量存放,购买的烟花爆竹应存放在安全地点,燃放时要严格按照安全警示和燃放说明进行燃放,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等投射、抛掷,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市民不得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请向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发布的《正安县公安局 正安县应急管理局 正安县综合执法局关于正安县中心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废止。

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号召,遵守禁、限燃放规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正安县公安局:0851-26423632;

正安县应急管理局:0851-26424455;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51-26512315;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1-26420019;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正安分局:0851-26426156;

正安县公安局凤仪派出所:0851-26421114。

正安县公安局

正安县应急管理局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正安分局


  编辑 |叶   丽  
一审 |莫   韬
二审 |潘   芹
三审 |蔡   雄

转自正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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