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有关事宜的公告
政务
2025-01-25 15:15
新疆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自治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巡线检漏工作指引》《巴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广大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燃气使用安全,现将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采购、安装、维修、使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从事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管道的施工安装作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及管道施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从事居民户内燃气表后气体燃烧器具及管道安装的企业,应取得相应资质证照,并在当地住建部门报备;其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取得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新建小区及老旧小区改造的燃气工程,应严格按照《城镇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标准施工建设,与房屋建筑同步验收合格后,移交燃气公司交付使用。燃气户内燃气工程开工前应向当地燃气公司报备,预约上门进行现场交底,确定施工方案后施工方和燃气公司签字确认,完工后,由燃气公司进行现场验收,安装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并通过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施工方和燃气公司签订竣工验收意见,方可交付使用。(一)燃气热水器、灶具、采暖炉等燃气燃烧器具以及户内的燃气连接软管、自闭阀、泄漏报警器、切断阀、燃气阀门等可由用户自行采购,用户自购的上述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购买时应要求销售单位提供品牌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铭牌)等证明材料和购买发票(购买凭证),并且注意留存(燃气验收和通气前需要核验)。1.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连接灶具等燃烧器具的软管有:不锈钢波纹软管和金属包覆软管;橡胶复合软管(原来老的橡胶管)不能直接连接燃烧器具;连接软管长度不能超过2米;不得穿墙、穿门窗或连接三通形成2个以上支管。2. 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不能安装在浴室;不能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3. 天然气灶具、液化石油气灶具应专灶专用;灶具有3C认证证书;带熄火保护装置;8年后更换。(一)为杜绝非法安装维修,请用户不要在网络平台寻找人员到您家进行燃气具安装维修。可到最近燃气公司营业厅,燃气具销售专柜咨询采购或联系安装维修。(二)从事燃气具安装维修人员应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上门服务应穿着本单位工装,佩戴工牌,并配备防爆工器具。(三)用户可要求上门安装维修人员提供合法的安装维修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直接联系安装维修企业核实其真实性。(四)用户购买燃气具及相关产品,应请销售人员提供服务价格(含材料、设备、设施等)的一览表;购买和安装维修完成后应要求提供销售或安装维修凭证(之后可要求办理正规发票)、保修卡等,并一定妥善保存好,燃气安装维修人员有义务提供上述凭证资料。若售卖方或安装维修人员不能提供的有可能是非法商家。(五)管道燃气用户请燃气企业进行安装维修的,可关注所在区域的燃气公司的公众服务号。(一)严禁使用“双气源”。居民用户的厨房内严禁混装两种及以上的燃气设施,也就是说不允许在同一厨房内同时使用多种燃气设施。例如,一个厨房内不得既安装管道天然气燃具,又配备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类型的燃具。(二)严禁私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如需要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须与所在区域的管道燃气公司联系,请燃气公司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查验,禁止让没有资质的施工人员等私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三)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如户内的客厅、卧室等)储存、使用燃气。(四)天然气用户特别是空置房用户要自觉对户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五)如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应立即关闭户内总阀门(表前阀),开窗通风,及时报告燃气供气企业进行抢修。(六)建议用户在使用燃气的区域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切断阀、自闭阀等装置,以便能在发生燃气泄漏时报警和自动切断气源,确保安全。(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红线内居民用户专有燃气设施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燃气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居民用户专有燃气设施、非居民用户自行投建燃气工程交接点以后的燃气设施所有权及管理权归燃气用户。非居民燃气用户应组织或委托做好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查、管理等工作,属地燃气公司负责协助用户开展安全用气管理。(二)用户所在区域的燃气公司有每年提供一次上门安全检查服务的义务,保障用户用气安全,用户和物业单位应予以配合。(三)用户所在区域燃气公司若发现用户采购的燃气设施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不予安装及通气。(四)户内燃气设施由用户自行采购的,应委托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安装。用户自行采购的燃气设施,其质量由产品销售方负责;在安装维修过程中由于安装维修人员操作不当(非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事故的,由负责安装维修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负责;因燃气设施故障导致事故的,由事故调查认定结果各方承担相应责任。(一)根据《巴州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或者燃气经营者入户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继续使用燃气的;(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七)擅自改变燃气气瓶检验标志、漆色以及自行处理燃气气瓶残液;(八)加热、摔、砸燃气气瓶以及使用时倒卧燃气气瓶;(九)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二)根据《巴州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自治区明令淘汰或者已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三)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单位食堂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丨且末好地方
监制丨萨依古丽·日杰甫 叶茂
审核丨李颖 曹康
编辑丨胡兴仙
投稿丨qmxrmt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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