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德州出台新规

政务   2024-11-01 19:17   山东  

  近日,我市出台了新的《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11月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委常委、副市长樊廷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洪利,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兵,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张保国出席,介绍新版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德州是地热资源富集区,目前已查明地热资源量约500亿立方米,占全省的21.35%。地热井成井深度1300—1700米,地热水出水温度52—70℃。已探明全市范围内均有地热资源分布,回灌条件下年可采量约5亿立方米,可供暖面积6亿平方米。近年来,我市抢抓政策机遇,加大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矿业权出让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持续发力,形成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德州模式”。
  一是加快推进资源开发利用。实施农村社区地热供暖、绿色矿山创建、地热能综合应用、动态管理“数字赋能”等六大示范工程,成功打造了办公楼、居民社区、农业产业、服务康养等六类应用场景。2个项目列入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工程,7个项目入选全省试点工程,均为全省最多。目前,全市已实现地热供暖面积1400万平方米,占全省的38%,占全市总供暖面积的17%。
  二是积极培育装备制造产业。将地热能产业链纳入全市标志性产业链,成立全市地热能产业链办公室,加大企业梯次培育力度。目前,全市已有中大贝莱特、亚太、格瑞德、瑞冬集团、景津装备等地热装备制造企业,形成了集勘探钻机、地源热泵、地热管材、热交换器、地热风机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积极打造集群化开发利用示范区。
  三是深入开展先进技术研发。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全省率先出台《地热绿色矿山建设评价规范》。依托省地矿局第二水文队开展地热创新技术研发,主编行业和地方标准11项,建成了全省首个“砂岩热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回灌示范工程”,建设了地热+多种多能互补科普示范基地。德州市地热资源科技管矿平台建设成功并投入使用。
  四是全力优化地热资源营商环境。在全省率先推行“五案合一”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一件事改革,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项目工程多部门同步验收机制,实现了地热矿业权审批“方案同步编制、部门同步审查、项目同步验收”“采矿许可证与取水许可证并联审批”的“三同一并”新模式。目前,全市已有4个“五案合一”综合方案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为全国首创。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省一系列地热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支持政策的推出,我市2017年出台的《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已与当前开发利用形势和发展目标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推动地热产业高质量发展,新的《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于今天正式实施了。新的管理办法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有序利用。提出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鼓励大区块勘查、大区块出让,促进地热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
  二是突出部门协同。确立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行使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明确了能源、财政、水行政、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城市供热、住建等相关部门职责,职责边界更加清晰,协同推进机制更加完善。
  三是突出资源保护。明确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制度。开采地热资源,须在市行政审批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开采限量的基础上,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鼓励采用“取热不取水”方式开采,确需取水的,采取“取热不耗水”技术,实行同层回灌。禁止破坏性开采地热资源。
  四是突出绿色低碳。明确采矿权人应当全面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要求新建矿山应于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改扩建、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未按规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限制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停止受理新的资源审批,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建成绿色矿山。
  五是突出公平公开。明确地热资源属于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勘查地热资源须按规定取得探矿权,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须按规定取得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的制度,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地热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后,我市将全力抓好政策宣传,持续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秩序,不断丰富地热利用场景,加快构建地热全产业链发展格局,为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


答记者问

  请问,就落实《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方面,市自然资源局下一步有什么具体举措?


  杨洪利:《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全市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地热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依据和支撑。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原则,突出“三个聚焦”、实施“四个十工程”,即聚焦对接产业协会,聚焦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机构,聚焦国内地热行业头部企业,实施“十大示范园区、十大示范项目、十大示范区块、十大龙头企业”等地热开发利用“四个十工程”,努力推动在四个方面实现精准突破。
  一是在规模化开发上精准突破。进一步优化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完善支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体系,积极推广“大区块、集中式”开发模式,率先推行地热能替代工程,加快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打造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低碳园区、零碳社区等地热能源基地,不断提高我市地热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是在规范化利用上精准突破。坚持“先勘探、后开发”,推进浅层地温能、中深层地热能勘查评价,依法依规、稳步有序做好地热矿业权挂牌出让。强化部门协同,高效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五案合一”改革,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场景。加强全过程监管,积极开展地热绿色矿山创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确保我市地热资源的科学开发、规范利用。
  三是在智慧化监测上精准突破。建好地热能智慧监测平台,强化地下热水温度、流量、水质等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地热开发监测预警、数据分析、智能决策水平。做好“取热不取水、井下无干扰换热”科技攻关,开展地热能高效利用实践研究,不断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力度。

  四是在产业化发展上精准突破。充分发挥德州地热资源优势和装备产业优势,加大热泵机组、地热管材、勘探钻机等地热装备头部企业招引培育力度,创新地热资源合作开发利用模式,持续延伸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运维监测全产业链,做好补链、延链、强链文章,推动我市地热资源高水平开发、地热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助力“双碳”战略实施。


  《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提到了“综合审查”,请介绍下相关内容和具体做法。


  郝兵:《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中提出的“综合审查”,是这版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也是我们今年创新推出的“五案合一”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一件事改革事项。相关内容和工作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以改革思维破解发展难题,针对多部门管理、多轮次评审、多环节审批等制约地热开发审批效能的突出问题,在全省率先推行“五案合一”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一件事改革,将原有地热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尾水回灌、水资源论证五个单一方案合并为一个综合方案。
  二是为确保“五案合一”改革落地,管理办法明确了办理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手续前,应编制相应开发利用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综合审查通过后,出具审查意见,市审批服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批复文件,采矿(取水)权申请人即可组织工程施工;地热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后由市审批服务部门联合市自然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三是成立由市委改革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推进领导小组。并建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对采矿许可证与取水许可证涉及事项联审联办,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印发《德州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五案合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同步出台《综合方案编制规范》《综合方案审查工作制度》《地热和取水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流程》等标准制度文件,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同步验收机制,实现了地热矿业权审批“方案同步编制、部门同步审查、项目同步验收”“采矿许可证与取水许可证并联审批”的“三同一并”新模式。开发企业从取得矿业权到拿到采矿许可证,时间缩减50%以上,方案编制费用减少30%以上。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快“五案合一”实施进度,推进改革措施全方位落实落地,创造更多优秀案例,让更多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企业群众。



  如何确保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具体流程是什么?


  张保国:地热资源类属能源矿产,依法归国家所有。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的制度。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地热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勘查地热资源的具体流程是:
  1.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探矿权;
  2.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3.探矿权申请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地热资源勘查实施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4.探矿权申请人根据探矿权新立资料清单进行组卷,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取得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5.严格按照批复的《地热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绿色勘查规范》开展勘查工作;施工前探矿权人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登记机关和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6.地热勘查项目完工后,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经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开采地热资源的具体流程是:
  1.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采矿权或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探矿权转为采矿权;
  2.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由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无需缴纳);
  3.采矿权申请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综合审查;
  4.采矿权申请人依据通过审查的综合方案施工地热项目;
  5.采矿权申请人向市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取得地热取水许可批复文件;
  6.采矿权申请人根据采矿权新立资料清单组卷,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7.施工完成的地热项目试运行满30天后经市审批服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提交资料申办取水许可证,依法开采地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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