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开庭,李女士称希望法院能对刘某涛顶格处罚。
起诉书中的多次猥亵
和母亲得知的四次猥亵
虹口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刘某涛对未满14周岁的梅子实施蹭、摸下体等猥亵行为,存在猥亵儿童犯罪事实。2015年8月、2018年11月、2021年3月,刘某涛多次对梅子进行猥亵行为,存在强制猥亵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被害人梅子及多名证人的证言,还有刘某涛自书承诺书等证据证实。
最早听到女儿梅子说其被刘某涛脱掉裤子亲下体,是在女儿11岁、正上五年级之际。那时李女士和刘某涛刚结婚不久,对刘某涛的印象是“非常正常、照顾人事无巨细”,因而她想是不是刘某涛给女儿盖被子之类碰到了引起误会。但还是把女儿送去前夫家照顾。
2015年,满14周岁的女儿来李女士这里过暑假,猥亵再次发生。李女士和刘某涛当面对峙,“他又是跪,又是求,又是哭。女儿也跪下来求我。我错的就是,女儿跪下来没有多问一句。知道今年(2024年)年初,女儿才告诉我当时受到他的恐吓,如果我报警他就会杀了她和我。”这次刘某涛写下承诺书,其间提到“婚姻存续期间曾与多名女子发生无数次性关系,最不可饶恕的是2015年8月16日早上进女儿房间对继女猥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