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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与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共同签署了《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旨在通过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推进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达到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的工作目标。
《工作制度》围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部门协作等方面,明确11条具体举措,为行政单位和检察机关协力配合共同有效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县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提供了制度基础。《工作制度》要求,协作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落实线索双向移送、案件办理协作、常态化联席会商、信息宣传互通等机制,共同加快推进和完善县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工作制度》明确,协作单位可以根据案件办理实际,就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互相商请有丰富知识产权办案经验的人员参与协助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意见。《工作制度》强调,协作单位应当针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中易滋生黑恶势力的情况,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行业治理工作要求,防范出现黑恶势力。同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有宣传阵地,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近年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知识产权案4件,提起公诉1件9人,追缴涉案财物30余万元;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收缴违规持有未使用商标960枚,追回发放已过期商标4008枚;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走访辖区企业20余家,开展普法讲座10场(次)。
下一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落实《工作制度》为契机,充分发挥协作单位职能优势,深化检察机关综合履职,因地制宜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为县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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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二检察部
编辑:杨生丽 杨洋
初审:田彩霞
终审:倪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