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
S6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甘政函〔2024〕14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设置S60凤县(陕西)至合作(甘肃)高速公路卓尼至合作段一期工程收费站的请示》(州政发〔2024〕53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S60凤县(陕西)至合作(甘肃)高速公路卓尼至合作段一期工程设置卓尼(K71+134)、临潭(K85+480)、江可河(K99+391)、合作东(K129+412)四处匝道收费站。二、新设收费站的设计、建设要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行驶安全、快速通行等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三、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批准,并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四、新设收费站启用前,要积极进行宣传,做好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收费站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