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盖州市城区内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5-01-23 23:08   辽宁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营口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对烟花爆竹实施禁放、限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关时段

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提倡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期间文明燃放。

二、禁放区域

盖州市中心医院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南至市府大街,西至东九大道,东至盖州路,北至红旗大街阳光新城以南。包括华阳锦绣家园、金鼎银杏花园、华阳花园、永安嘉园、万豪大景城、芙蓉花园、御景华府、怡祥花苑、金苑公寓、颐和家园、幸福小区、城市花园、金阳花园、华阳公寓、金丰公寓、清河湾、怡景湾1号小区、盛豪御景、聚富中央花园、百胜家园、森园小区、万好都市家园、河畔家园、凯隆家园、辰州秀景、辰州丽景等小区。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公安局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禁放及限放区域的监管,有效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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