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倡议书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镇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广大居民朋友的生命健康,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八里台镇人民政府向广大居民朋友们真诚倡议:
自觉做禁售禁燃的践行者
自觉遵守禁售禁燃规定,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身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自觉做禁售禁燃的推动者
主动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号召、动员大家不出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绿植等丰富新颖的方式,营造节日氛围
自觉做禁售禁燃的监督者
发现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勇于劝阻、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焰火虽美,小心有“炸”!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积极倡导平安健康的过节方式,让我们的生活多一点绿色、多一些文明、多一份安全。
八里台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