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女子曾无私地捐出自己的骨髓,挽救了一位年长她14岁男子的生命,这本是人间大爱的佳话。
然而,世事难料,不到一年的时间,这位男子病情复发,再次面临生死考验,他转而向那位曾经救他一命的女子求助,希望她能再次伸出援手。
但命运弄人,女子此时已怀有身孕,出于对胎儿及自身健康的考虑,她婉拒了这一请求。
不料,这却激怒了男子,他竟提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要求,强迫女子放弃腹中的孩子以救自己,甚至还将女子告上了法庭。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后续发展如何,成为了众人牵挂的焦点。
突如其来的白血病
老家在河北的林大哥,原本有着平静幸福的生活,直到在2006年,他在单位意外晕倒,被送往医院后,被医生告知患上了白血病。
这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而言属于致命性的打击,林大哥平时在一家工厂上班,每个月的工资也就刚够贴补家用,哪有多余的钱让他看病。
可事已至此,总不能眼睁睁让他等死,于是一家人东拼西凑,给他安排了住院,眼看着钱都花出去了,可是身体却一直都没有好转。
医生表示,最好的治疗方式就是骨髓移植,先不说手术的费用,找到合适的骨髓也很困难,需要跟时间赛跑。
为了能让林大哥活下去,家里人哪怕是砸锅卖铁也要凑钱,难就难在合适的骨髓上。突生横祸的林家,终于等来了一个好消息。
有人跟林大哥骨髓配对成功,如果顺利的话,立马就能安排手术。
女孩的名字叫韩娜,老家在哈尔滨,平时就是一个热心肠的女孩。
得知配对成功后,韩娜也来到医院,做了很多的术前检查。终于在2007年,骨髓移植手术提上日程,成功很成功,林大哥也终于活了下来。
虽说手术很成功,可林大哥仍旧心事重重,原来他想跟救命恩人见一面,好好的说一句“谢谢”,于是私下找了不少人帮忙。
终于在别人的帮助下,如愿以偿见到了韩娜,扑通一下就跪下了,哽咽说着道谢的话,并表示韩娜不嫌弃的话,以后两家多走动。
在这件事情之后,韩娜就多了两个远房亲戚,不但给家里人找了工作,还时不时带东西上门探望,这让她十分的不好意思。
原以为这件事情,也就此画上了句号。可是病魔似乎不想轻易放过林大哥,术后不到一年,他的病再一次复发,而且情况十分危险。
于是他们想到了韩娜,希望她能再一次捐献骨髓。
怀孕后拒绝捐献
可这个时候韩娜怀孕了,先不说捐献骨髓,对胎儿的影响多大,而且孕妇捐献骨髓,本身就存在风险性,手术的成功率也会大大降低。
也就说,要是想救林大哥的话,她肚子里的孩子就必须拿掉,这才是她为难的地方。一个是她的亲生骨肉,一个则是曾经救过的人。
韩娜的家里人得知此消息后,都劝说她要留下孩子,毕竟她当时就是出于好心,救了一次人,所以她这次救与不救,都不是她的错。
更何况林大哥的命是命,可是肚中未出生的孩子,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在深思熟虑之后,韩娜决定选择留下孩子。
为了让林大哥彻底死心,她开始玩起了失踪,跟着丈夫带着行李,离开了居住的地方,就连手机号也都更换了。
林家人发现电话打不通,自然也知道了怎么回事。只能四处寻找韩娜的踪迹,在找到她之后,甚至直接下跪,希望对方能再帮助一下自己。
得知了韩娜的顾虑后,林大哥的妻子江大姐表示,韩娜还年轻,这次打掉孩子,以后肯定也还会有,她可以等得起。
可是她的丈夫却不行,随时都会被病魔夺走生命,希望韩娜能够再发发善心,直接好人做到底,一次也是帮,两次也是顺手的事。
但是韩娜却再一次拒绝,她无法为了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放弃自己的孩子,希望江大姐能够理解自己。
眼见着事情没了转机,江大姐也是恼羞成怒,反过来怒斥韩娜忘恩负义。表示在此之前,他们一家给韩娜送了不少的礼物,便宜的几百块,贵的则直接上万。
韩娜也都不客气的收下了,没想到现在想着让她再帮一次,可是她却死活不肯,这不就是过河拆桥,拿钱不办事吗?
将恩人告上法庭
眼看着韩娜那边没有可能了,于是只能把希望寄存于其他人,可林大哥病情越来越厉害,却依旧没能等来好消息。
最终林大哥病逝,撒手人寰,到死也没能等到合适的骨髓。在安排完林大哥的后世后,江大姐根本咽不下这口恶气,觉得是韩娜的袖手旁观,导致自己丈夫的死亡。
于是一气之下,直接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韩娜偿还当时自己赠与的东西和钱财,总价值高达40万元。
原本是一件感人的故事,一个施予援手帮助垂死之人,而另外一个则是知恩图报,没想到却走到了法庭,令人叹息!
那么,韩娜是否应该返还林大哥夫妇此前的赠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无偿且自愿的法律行为,其中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受赠人,而受赠人则需表示接受此赠与。
这种合同的基石在于其无偿性和赠与人的完全自愿。
进一步地,第六百五十八条详细列举了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的几种特定情形,包括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权益、受赠人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以及受赠人未能执行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义务。
在当前的案例中,韩娜基于对自身及未出生胎儿健康的慎重考虑,拒绝了二次捐献的请求。
这一行为并未触及上述撤销赠与的法定条件,既未构成对赠与人权益的严重侵害,也未违反任何合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初始的赠与完全是出于林大哥夫妇的自愿与感激,未附带任何附加条件。
鉴于案件的特殊背景及广泛的社会关注,法院经过审慎考量,作出了既体现法律原则又兼顾情理的判决:要求韩娜根据实际情况返还大部分赠与物品,但特别保留了一小部分作为对她先前无私奉献的认可与酬谢,这样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体现了人文关怀。
案件结局在网上引发了激烈讨论,网友们的看法也是褒贬不一。
有网友评论道:“韩娜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别人的施恩就要求她牺牲自己的孩子。”
也有网友表示:“虽然韩娜的选择无可厚非,但考虑到对方的生命,是否还有其他可能的办法?”
还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看似公平,实则有失偏颇。这样的判决可能会打击人们参与公益的积极性。”
面对这样一个充满矛盾和痛苦的案例,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它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和伦理的困境。我们在赞扬韩娜无私奉献的同时也要理解林大哥夫妇面对生死时的绝望。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进行善举时,双方都应该保持理性和尊重。赠与应该是无条件的,不应该成为日后要挟的筹码。我们也要尊重每个人的生命权和选择权,不能因为一次善举就认为对方永远亏欠。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