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人,被判刑!“乱港分子”戴耀廷获刑10年,黄之锋获刑56个月

时事   2024-11-19 11:15   北京  

据央视新闻消息,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1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根据法官判决结果,部分人员刑期如下:


戴耀廷判囚10年
黄之锋判囚56个月
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
赵家贤判囚7年
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
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胡志伟判囚53个月
施德来判囚79个月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刘頴匡判囚53个月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吕智恒判囚51个月
梁国雄判囚81个月
林景楠判囚62个月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戴耀廷 资料图


黄之锋 资料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监制:刘昊

编辑: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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