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气象法》

文摘   2024-12-03 15:25   浙江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一聊《气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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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是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而制定的法律。
1999年10月31日,我国第一部气象领域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审议通过,我国气象事业正式步入依法发展的崭新阶段。1999年11月1日《中国气象报》和《人民日报》均全文刊发了《气象法》。2000年1月1日,《气象法》正式实施。

人们的生活都离不开天气

那么,大家了解那些气象的相关法律法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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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法》---你问我答

、《气象法》规定的气象灾害有哪些?

气象灾害,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二、什么是人工影响天气?

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三、建设工程中有哪些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气象法》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四、哪些违法行为会被处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气象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 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气象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 造成危害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气象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

《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气象法》第四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离不开天气信息,而《气象法》也存在于生产生活中的诸多方面,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提出,我们要在日常更多地学习,掌握气象相关法律法规,在了解气象知识的同时,更加深化法治意识,让我们一起学习气象法吧!

台州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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