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正认证程序 提升企业准入便利度满意度

政务   2024-11-11 20:17   黑龙江  




我国已正式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并于2023年11月7日生效实施。《公约》生效后,改变了外资企业登记所在国公证和使领馆认证的“双认证”方式,启用“附加证明书”新模式,大幅降低文书跨国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公约》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取消”和“附加”。“取消”指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附加”指用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替代领事认证验证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对于《公约》缔约国申请人提交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收取经我国驻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后所属国有关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改为收取所属国有关机关的公证文书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需要注意的是:

1.我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传统领事认证程序。

2.《公约》缔约国信息、附加证明书核验网址链接和各国主管机关名称、授权签发人职务、核验联系方式等信息,可以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查询。

3.我国内地与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文书往来不适用《公约》,维持现行方式,继续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此外,从现在开始,持有新版或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自然人投资者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材料,可以直接到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登记注册,进一步提高了外商投资企业准入便利化水平。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

编辑:张佩婷

审核:王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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