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能源局:支持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
文件提出,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另有规定除外。
文件中还明确,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调度运行管理。鼓励调节容量5兆瓦及以上、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各地可结合电力系统调节需求和电力市场运营能力,进一步降低调节容量要求。
另悉,同一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164号(工交邮电类168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文件明确:
一是加强规划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风光资源富集地区大力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在西北地区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坚持新能源与调节电源、电网建设在规模、布局和时序上做到“三位一体”,统筹好新能源发电外送和本地消纳,推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二是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1年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分类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相关工作的实施路径,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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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重点提升新兴储能等装备制造水平
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科技创新促进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提出,加快多领域融合和示范应用。在深远海海上风电、高效光伏、新型储能、绿色氢能、先进核能、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基础、市场前景、先发优势和后续产业带动效应的示范工程,推动示范工程纳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和国家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示范工程落地实施。
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开展天然气水合物、新一代核电、CCUS、海洋能、地热能等领域基础研究,重点突破大容量漂浮式海上风电、高性能储能电池、高效光伏、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质能转化利用、CCUS等核心装备技术研发。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有序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应用,适度超前布局充放电网络、供氢网络等新型能源基础设施,重点提升风能、太阳能、新型储能、氢能、智能电网、核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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