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驴友”违规探险被困,救援费用谁来买单?
11月8日,5名“驴友”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财政账户,这笔费用将支付给参加救援的社会救援力量和群众。
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
不听劝阻越界探险,5人被困
10月25日,10名南昌籍“驴友”来到奉新县百丈山进行徒步登山探险运动,当晚在百丈山下的民宿住宿。10月26日下午,其中5名“驴友”不听民宿负责人劝阻徒步进入百丈山未经开发的山区天狗岭探险,并与民宿负责人约定当日17时前返回民宿。
傍晚时分,眼看“驴友”迟迟未归,民宿老板在尝试电话联系未果后报警求助。当地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消防、公安、蓝天救援等政府和社会救援力量数百人前往现场搜救。
由于百丈山地形复杂,山路崎岖不平,且夜间温度较低,给搜救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10月27日11时40分许,在修水县境内大潭嘴山间的一处水沟旁,将5名失联“驴友”全部安全救出。
任性“驴友”为自己的鲁莽买单
11月7日,宜春市政府在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对5名“驴友”进行了警示教育约谈,会上对“驴友”违反政府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探险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涉事“驴友”表示后悔自己的鲁莽行为,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签署了《具结悔过书》。
鉴于失联事件造成的公共资源大量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之规定,涉事“驴友”表示自愿承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综合考量旅游者过错程度、个人承担能力和悔过认错态度,经协商由5人共同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
“驴友”李某某说:“希望广大徒步登山爱好者以我为鉴,不要擅自前往未开发山区,给政府和社会增添困扰。合规探险方周全,莫让任性引危难。”
私闯“无人区”被困,有偿救援正当合法
此前,新疆尼勒克县一起游客私闯“无人区”被困事件引发关注。
今年7月,4名游客前往新疆尼勒克县旅游,擅自闯入冰川无人区被困。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第一时间启动救援,并协调某旅游公司的三架民用直升机及救援马队前往事发区域开展救援工作。
事后,派出三架直升机进行搜救的某旅游公司、合作社马队及向导,向4名游客索要救援费用,游客却拒绝承担。于是,4名游客被告上法庭。经过法院调解,4名游客当场支付了救援费用。
近年来,“驴友”任性探险遇险事件屡见报端,我国多地相继推出有偿旅游救援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警示作用。遏制盲目探险活动,需要旅游部门和相关景区加强对违规野游的警示宣传;需要户外极限运动团体、协会等社会组织强化自律,不擅自进入未开发景点;更需要游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共资源。
来源:赣法云客户端、江西日报、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