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公布17部举报受理电话,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登记的食品生产者)内部人员主动参与社会监督,积极举报食品生产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和风险问题,着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2024年12月26日,《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施行。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明确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并规定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举报违法行为,食品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有无可比拟的优势。通过正面激励,可以提升内部人员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市场监管部门也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及时受理举报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91-281953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99-8390175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06-2193366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90-6261578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09-2282537、0909-2284312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94-2351172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96-2261312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97-2156169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08-423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