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讲政策】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姚超解读文旅产业奖励办法相关政策

旅行   2024-11-21 19:00   湖北  



好的营商环境是重要软实力,是核心竞争力。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县融媒体中心开设全媒体专栏《局长讲政策》,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市场主体、广大民众关心的政策进行解读。今天的《局长讲政策》邀请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对文旅产业奖励办法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为支持我县文旅产业发展,县政府印发了《郧西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每年统筹3000万元资金,对开拓文旅市场、繁荣夜间经济、支持品牌创建等方面予以奖励,现就奖励获取途径做以下三个方面介绍:


一是做加法。多项条件相加,即可获得以下奖励。



1.单次组织过夜游客300人+游览4A级景区2家,奖2万元。

2.年度组织过夜游客5000人以上+游览4A级景区2家,奖3万元。

3.年度组织过夜游客1万人以上+游览4A级景区2家,奖10万元。


4.经营文旅商品+年净利润300万元以上,奖5万元。

5.单次组织500人以上乡村游活动+人均消费200元,奖5万元。

6.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1000平米+年净利润300万元,奖20万元。

7.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2000平米+年净利润300万元,奖50万元。


二是划等号。具体工作达到指定目标,就等于获得对应奖励。



1.新开发特色文旅商品,获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等于获得1万、3万、5万元奖励。


2.新开设100平米、300平米、500平米的非遗主题门店,等于获得5万、8万、15万元奖励。


3.新创成3A、4A、5A级旅行社,等于获得5万、10万、20万元奖励。


4.新创成市级、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旅康养品牌,等于获得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



5.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等于获得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6.新创成3A、4A、5A级景区,等于获得2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


7.当年完成小进规、新进规的文旅企业,等于获得3万元、5万元奖励。


8.新创成湖北旅游名村、名镇,等于获得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是争一流。单项工作在国家、省、市名列前茅,可以获得以下奖励。


1.县内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参加导游技能竞赛,获市级、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荣誉的,分别奖2000元、5000元、1万元。


2.规上文旅企业年营收增幅达到30%、50%、100%以上,分别奖1万元、2万元、3万元。


3.文旅企业对县本级财力贡献度达到30万元以上,按照财力贡献度30%给予奖励。


4.新开设特色餐饮门店,面积超过100、300、500平方米的,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且营业额排名在前30%,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5万元。


更多详细内容可登录郧西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郧西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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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王霞

编辑:张鑫 徐磊 孟雨菲

来源:郧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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