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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座以上 | 北京印发超级充电站发展行动计划与技术导则
科技
2025-01-08 19:29
北京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6日,北京市城管委印发《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发展行动计划》《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技术导则》。其中《行动计划》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底,建成超级充电站(以下简称超充站)1000座以上(超充桩2000个以上),城六区服务半径1公里,主流超充车型(800V电压平台)在超充桩平均一次充电时间可降至15分钟左右,高质量超充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到2035年,高质量超充站的超充桩平均一次充电时间可降至8分钟以内,显著提升充电服务品质,实现充电像加油一样便捷,有效提升充电服务体系资源使用效率。
原文如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发展行动计划》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技术导则》的通知
(京管办发〔2024〕25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发展行动计划》《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发展行动计划
为提升公众服务体验,提高充电基础设施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本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超级充电站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建成超级充电站(以下简称超充站)1000座以上(超充桩2000个以上),城六区服务半径1公里,主流超充车型(800V电压平台)在超充桩平均一次充电时间可降至15分钟左右,高质量超充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到2035年,高质量超充站的超充桩平均一次充电时间可降至8分钟以内,显著提升充电服务品质,实现充电像加油一样便捷,有效提升充电服务体系资源使用效率。
二、工作原则
适度超前。基于机动车电动化发展和新能源超充车型推广趋势,聚焦重点场景,兼顾近远期目标,适度前瞻规划布局高质量超充站,提前为新能源车辆产品持续升级预留能力。
供需匹配。考虑目前新能源车中超充车型仍处在起步发展期,结合过渡阶段不同类别车辆发展情况、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采取超快结合、逐渐提升超充桩比例的方式推进建设。
油退电进。充分利用既有加油站、加气站、市政交通等用地建设高质量超充站,进一步优化车用能源比例结构,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更加便捷的充电服务,逐步引导居民形成在驾车出行过程中按需充电的习惯。
稳步推进。按照改造提升为主、新建为辅的建设思路,打造高质量超充站标准体系,指导超充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持续优化超充站布局,保障新能源电动汽车高质量发展,引领超充服务体系稳步有序健康发展。
三、选址及建设
(一)选址原则
1.土地:充分利用既有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市政交通设施或其他用地,在重要商圈、会展中心、机场、景区、人员密集的停车场等场所进行改造和升级。在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在保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新建高质量超充站,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2.安全:独立占地的超充站,二级超充站充电区域占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不含供配电和其他配套设施),一级超充站充电区域占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不含供配电和其他配套设施)。在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等区域建设超充站的,需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电力:高质量超充站的规划建设需与全市配电网络建设规划相衔接,电力部门应提早谋划,及时开展外电源工程建设,确保超充站用地能够接入足够的电力供应,同时降低对周边电网的依赖和冲击。
4.交通:选择交通便利、便于车辆出行的场地进行高质量超充站建设,结合“车流量大、客流密集、充电需求旺盛、示范效应强”的需求场景,在场景周边进行合理布局。
(二)建设规模
综合考虑机动车电动化所需电量、公众服务体验、企业建站积极性、站点服务能力与场景适配等四方面因素,以高质量的充电服务体验为目标,将北京市高质量超充站确定为一级超充站和二级超充站两种基本模式。
一级超充站(即“3+9”模式):选择充电需求旺盛、示范效应强的场景进行设置,单站配置总功率1200kW,至少设置3个超充桩(单枪最大输出功率不低于480kW)和9个快充桩,服务体验更优、示范效应更强、舒适度更高。
二级超充站(即“2+6”模式):在“5+1”场景及周边进行设置,单站配置总功率600kW,至少设置2个超充桩(单枪最大输出功率不低于480kW)和6个快充桩,平均充电时长15分钟,服务半径0.9公里。
四、场景规划
针对北京市“车流量大、客流密集、充电需求旺盛、示范效应强”特点,高质量超充站应基于“5+1”场景,综合考虑场景周边场地条件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高质量超充站,最终建成三环(三、四、五环路)、多点(5类重点场景)、多通道(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构成的主要交通走廊)的高质量超充网络。
大型交通枢纽:两场八站(首都机场、大兴机场、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北京北站、清河站、朝阳站、丰台站、城市副中心站)及客流量较大的公交、客运场站应实现超充站全覆盖,已有快充设施的站点应结合用电需求升级改造为超充站。
高速公路服务区:在高速公路上,为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服务的场所和建筑设施。结合服务区充电繁忙情况建设和改造充电场站,力争实现高质量超充站全覆盖,为长距离出行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重点商圈:在以购物、餐饮、娱乐和文体等消费活动为主,客流较为集中的商业区,根据周边车流量分布,科学合理选址新建超充站。
会议型酒店/会展中心:指承办各类展会和重要会议的场所,根据周边车流量分布,按照服务半径并结合周边条件,可在会展中心内部或周边设置超充站。
4A级及以上景区:在人员密集、客流量较大的4A级及以上景区及其周边,根据车流量分布建设高质量超充站,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出游提供充电保障,满足游客用电需求。
其他:在临近道路的路外地面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等其他用地,以交通便利为前提,根据道路汽车的流量密集程度和充电需求新建超充站,为周围居民和途经车辆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本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建立统筹协调、信息通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推动高质量超充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市区两级联动,各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调度,及时协调解决超充站建设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要素保障
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参照城市更新规划条例和流程,依据重点场景的布局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可动态调整的超充站项目储备库。
(三)鼓励多方参与
鼓励和支持具有资源优势、规模化运营经验的优质企业参与超充设施规划、建设规范制定等工作,多种模式共同投资和布局建设全市超充网络。按照政府引导、标准先行、市场参与、多方协同的思路,综合考虑土地资源、运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因素,探索建立项目建设联合体,充分发挥不同类型企业优势,切实提升建设运营服务效率。
(四)完善技术标准
建立与高质量超充站建设发展相适配的标准体系,统一超充站规划设计、充电功率分级、场站标识、设备参数、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标准,引导运营质量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提高高质量超充站相关服务的公众影响力。围绕超充技术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品质和效率提升等主题,组织开展论坛,加强跨行业、跨领域交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丰富互动形式,形成有利于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完善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技术导则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1.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京管办发〔2023〕239号)、《本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超级充电站建设实施方案》(京发改文〔2024〕22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创新超充技术引领下的充电服务新模式,打造北京市高质量超级充电站(以下简称超充站)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市民充电需求,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发展规划(2024—2025年)》中确定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充站的建设和管理,包括一级超充站和二级超充站,为推荐性技术规范。
3.规范性要求
超充站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 29781)等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
4.术语和定义
(1)充电终端 charging terminal
电动汽车充电时,充电操作人员需要面对和操作的、非车载充电机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由充电电缆、车辆插头和人机交互界面组成,也可包含有计量、通信、控制等部件。
(2)超级充电终端 super charging terminal
至少配置一个车辆插头,其单枪输出电压1000V,最大输出电流不少于600A,800VDC~1000VDC范围最大恒功率输出不少于480kW,详见表1。
表 1 超充终端单枪输出能力要求
(3)超级充电设备 super charging equipment
至少具备一个超级充电终端的非车载充电机。超级充电设备按照结构形式可以分为:
a)分体式超级充电设备,将功率变换单元与充电终端在结构上分开,两者间通过电缆连接的超级充电设备,见图1;
b)一体式超级充电设备,将功率变换单元、充电终端等组成部分放置于一个柜(箱)内,在结构上合成一体的超级充电设备,见图2。
(4)超充站 super charging station
指配置了超级充电设备及其相关的电气与智能化设备、配套设施等,可同时为多辆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站。
(5)高质量超充站 high quality super charging station
指同时配置了充电终端和超级充电终端的超充站。其中,充电终端额定输出电压1000V,最大输出电流不少于250A,400VDC~1000VDC 范围恒功率输出不少于100kW;超级充电终端应符合1.4.2要求。为满足不同场景建设和运营需求,超充站可分为二级超充站和一级超充站两类,详见表2:
表 2 高质量超充站充电终端建设要求
二、一般要求
(一)充电设备宜采用分体式超级充电设备、一机多充的结构。
(二)多个充电终端之间应具备动态功率分配功能,采用超充优先的功率分配策略,优先保障超充车型在超充枪上的充电体验。
(三)充电设备的噪音、能效、防护等级、可维护性等要求,应符合GB/T 18487.1—2023、NB/T 33001的规定。车辆插头应符合GB/T 20234的规定。充电设备应具备充电过程的异常监测与报警、BMS失效异常状况判别等功能。
(四)超充设备与车辆电池管理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GB/T 27930的规定,超充功能应能适配市场主流超充车型。
(五)电磁环境水平应符合GB 8702的规定,充电站噪声限制应符合GB 3096的规定。消防安全应符合《北京市加油站设置新能源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引》(京安办通〔2024〕100号)、《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规定。
三、建设布局
(一)场地布置要求
1.高质量超充站配电容量宜根据规模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电力容量参照DB11/T 1894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场站变压器配置宜兼顾远期业务发展。扩建和改造的超充站,如场站总功率有增加,应按照DB11/T 1894标准进行扩容。
2.独立占地的超充站,二级超充站充电区域占地面积不低于200平米(不含供配电和其他配套设施);一级超充站充电区域占地面积不低于300平米(不含供配电和其他配套设施)。
3.应结合城市交通规划及路网布局,设置在便利车辆进出的位置,进出口宜设置在次干路、支路或高等级道路的辅道旁,不应设置在交叉口附近,不占用步行空间。
4.高质量超充站包括内外行车道、充电区、临时停车区及供配电设施等。站内总布置应符合GB 50966、GB 50016的相关规定。入口和出口宜分开设置,明确指示标识。
5.不应建设在剧烈振动、高温、易发内涝、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等场所。
6.宜设置在地上,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首层。
7.利用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市政或者交通设施等用地建设的高质量超充站应与场地内原有区域分割开,独立集中设置,实行单独管理,可与原区域共用场地出入口。在满足安全前提下,也可在立体车库内加装充电设施。
(二)配套设施
1.标志标识
(1)标志标识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5768.3)、《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图形标志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 31525)、《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2894)、《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5630)、《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DB11/T 596)的有关要求。
(2)应在停车场入口、地库入口等区域设置引导标识,地面或墙面设置清晰的行车导引指示。
(3)应在明显位置说明充电操作的主要步骤、方法等,且直观易懂可读性强。
(4)应在明显位置明示运营商的名称、运营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电费与服务费分开显示)和计算方式、服务热线、求援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且信息真实有效。
(5)超充车位应具备差异化的导引标志和专用标识。
(6)应采用醒目简洁的形象设计,突出统一性、环保性、规范性和宣传性,宜采用北京市统一的公共充电设施形象标识。
2.附属服务设施
附属服务设施包括休息室、洗手间、值班室、饮水设施、休闲设施等。
(1)二级超充站周边不具备附属服务设施的,宜在场站内部进行建设。
(2)一级超充站应在站内建设至少一种上述附属服务设施,并应具备场站展示、示范宣传等功能。
3.友好互动要求
(1)应满足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电力聚合交易的技术要求,全部接入“车、桩(站)、网”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参与车网互动有序调控,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4.设备技术要求
(1)二级超充站的充电效率、功率因素、待机功耗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能效评价指标及试验规范》(TCECA—G 0208—2022)能效2级及以上,鼓励一级超充站能效达到1级。
(2)二级超充站的充电设备噪声等级宜达到NB/T 33001的Ⅱ级及以上,鼓励一级超充站达到I级。
(3)超级充电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20234.1、NB/T 33001的规定。
(4)超级充电设备宜采用长寿命、高可靠、高安全产品,设备设计寿命宜达到10年以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对可靠性要求更高的超充站,应采用高可靠超充设备,降低后期维护成本。
四、竣工验收
(一)一般要求
1.应提供符合 NB/T 33004、NB/T 10901、DB11/T 880、DB11/T 1455等规定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验收完成后应留存验收证明。
3.组织开展竣工验收时,应重点针对超充设备的基本构成、充电功能、安全防护、充电接口、互操作性和通信协议等参数进行现场检测,并查验超充设备的委托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确认其技术指标与本导则中技术要求的符合情况。
(二)验收资料要求
1.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验收申请书、项目建设方案、电力答复单、竣工图纸材料等;
(2)土地或房屋产权证、场地租赁协议等;
(3)设备购置合同、现场安装调试报告、充电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有CMA标识、CNAS的实验室报告(含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电器计量系统检测报告等);
(4)五方责任主体(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维)或者第三方验收合格报告;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运营服务
(一)定期巡检
1.应配置专业巡检人员,二级超充站每周进行不少于1次线下实地安全运行巡视检查,一级超充站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线下实地安全运行巡视检查。
2.应完善巡检管理制度,巡检记录应完整、科学、有条理且记录在册,巡检记录至少保存一个年度。
(二)场站服务保障
1.应设置有效的7×24小时客服,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场站内明显位置标明投诉电话,重大问题需在半小时内现场解决。及时处理充电设施故障和用户咨询、投诉,故障和投诉平均处置时长应少于24小时。
2.超充站应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用户使用各类设施、引导车辆停放,保障场站停充秩序。鼓励采用智能地锁、车牌识别等智能化手段有效引导车辆充停秩序,鼓励场站内采取视频和消防监控技术进行安全监管,提升用户充电体验。
(三)其他要求
1.二级超充站充电设备日均在线率不少于95%,一级超充站充电设备日均在线率不少于99%。场站运营服务能力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起到示范作用。
2.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场站现场公示处置流程、责任人员等信息。
3.超充终端充电服务费可引入容量占用费等差异化定价机制,引导普通快充车辆在常规充电终端充电,减少普通快充车辆占用超充终端的情况,提升超充车辆的超充体验。
来源:北京市城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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