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吕彦高等辞去汾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1日汾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吕彦高、田慧芳、赵军、张全喜、刘荣、梁建利、李建国、高永兴、独衍春辞去汾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吕彦高、田慧芳的汾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赵军的汾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