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兰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曹某等4人在三和大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兰山公安分局对曹某等4人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2025年1月7日,高新区公安分局在高新区罗西街道某村抓获涉嫌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孙某某,查获烟花爆竹980余箱。目前,孙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临沂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自觉遵守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禁放区不燃放
限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少一点烟花,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 来源:临沂公安、临沂新闻
编辑 | 公 莉 初审 | 李 健
审核 | 李振海 监制 | 张 炜
中共费县县委宣传部主办
与您一起,见证费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