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腾冲市公安局北海派出所
森林警察大队紧密协作
侦破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12月中旬
北海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
北海镇双海村有人
进山猎捕野生动物
民警随即对线索进行摸排核查
锁定嫌疑人为双海村的尹某
12月23日
北海派出所和森林警察大队
联合行动
在尹某家中将其抓获
现场搜出
捕兽夹10套
被其猎杀后冰在冰箱里
疑似果子狸、麂子等
野生动物死体一批
经审讯
尹某供述
其到村子周边山林闲逛时
发现有麂子、豹猫等野生动物出没
为满足口腹之欲
尹某在野生动物出没路段
布设捕兽夹
捕获野生动物后带回家中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