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惠企政策问答第一期】社会保险补贴

文摘   2024-11-14 18:10   海南  

文昌就业驿站服务功能:

海南就业驿站文昌冯坡站、铺前站、翁田站、锦山站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坚持以“用心服务、群众满意”为方针。以更加市场化、智能化、人性化实现劳动力要素的优化配置。就业驿站内涉及多个功能服务领域,依托先进的“互联网+服务”和强大的计算机技术体系,为劳动者和用工企业提供“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切实把就业驿站打造成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站、求职招工服务站、技能提升充电站,实现“一个驿站、多元化功能”。

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0898-63601274、18976539821(同微信)

驿站地址:海南省文昌市冯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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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3653326、18976533713(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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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3633267、18976237617(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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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3697229、18976533267(同微信)

驿站地址: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政府(锦山就业驿站)


第一节
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人员身份认定问题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对稳定脱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下同); 
城乡零就业家庭是指我省城乡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及“三无”船舶失船人员; 
6.随军家属; 
7.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二、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二)完全失地农民及“三无”船舶失船人员需提供证明;
(三)随军家属需提供随军家属证明。
三、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申请。
(二)受理。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认定。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时限
1个工作日内。

第一条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1〕146号)。
二、补贴对象
(一)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在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可向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在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前,需要将名单发至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核实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资格或是否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若符合条件且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则由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认定。请注意,如果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文昌区域)并在文昌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按其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五、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
六、办理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需向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招用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
4.完全失地农民及“三无”船舶失船人员需提供证明(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无需提供);
5.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无需提供)。
(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需向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
4.完全失地农民及“三无”船舶失船人员需提供证明。
(三)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后续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无需提供申请材料,以“免申即享”的方式,补贴数据从系统获取、生成。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业务专员提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申请。
(二)受理。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认定。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1.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通过后,将补贴信息在文昌市人民政府官方完整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拨付。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后,将用人单位申请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人申请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八、就业驿站咨询方式
海南就业驿站-文昌冯坡站
0898-63601274、18976539821
海南就业驿站-文昌铺前站
0898-63653326、18976533713
海南就业驿站-文昌翁田站
0898-63633267、18976237617
海南就业驿站-文昌锦山站
0898-63697229、1897653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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