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金项链!抚州一人被逮捕!

政务   2024-10-19 20:49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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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丰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对嫌疑人盛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

该案

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情回顾






今年9月1日,嫌疑人盛某某因手头缺钱想搞点钱花,遂在马路上抢夺一名骑行者脖子上的金项链,得手后飞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抢夺的金项链价值一万多元人民币。








法条链接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靠抢夺财物来“致富”,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南丰检察呼吁广大群众走路或骑行时,妥善保管好手机、首饰等随身物品,防止飞车抢夺,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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