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山东省济宁市,
有网友发视频称,
聘请了育儿嫂杨某某
来照顾自己两个月大的孩子,
哪知育儿嫂竟给孩子喂安眠药,
引起广泛关注
当天,医院为孩子抽了血,血样被公安机关带走化验。“11月19日下午,警方通知我,孩子的血液检测报告出来了,里面有安眠药的成分。”刘先生说,当天,济宁当地警方向他送达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决定对此事立案调查。
孩子血液中检测出安眠药的成分后,刘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了家政公司。“11月3日发生这件事后,我通知了家政公司。家政公司派人到我家看望孩子,了解情况,态度还算积极、端正。因当时检测结果没有出来,双方并未谈及太多。”
刘先生说,他咨询专家获悉,婴儿服用氯硝西泮片容易成瘾,一旦停用,容易哭闹、抽搐。因此医学上禁止新生儿使用。
育儿嫂所在家政公司济宁运营中心一位沈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接到了刘先生的投诉,通过查询,发现他们公司和运营分店都没有与刘先生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这个东西他没有跟我们签任何的合同,也没从我们公司走,这是阿姨一个私单,客户给她签的私单,跟我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负责人还表示,向刘先生小孩提供服务的育儿嫂杨女士,曾经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但是他们进行系统登记时,发现杨某某曾经有不良记录,因此没有录取杨某某。“她有任何前科是录不到系统的,至于她是什么前科,我们没有权利查看。但是她有前科,会有提示,她是一个风险人物。”
对此,刘先生表示,他们当时在家附近找的某家政公司海亮公馆店,门店工作人员并没有跟他签订合同,但是他有向工作人员付款的缴款凭证。下一步,他会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以及医生的诊断结果来向公司进行索赔。
图/受访者供图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所律师吴兴剑认为,育儿嫂没有经过家长同意私自喂药,会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这是不合法的,她侵害了小孩的一个人生健康权。严重的话,如果对小孩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话,那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吴律师还表示,虽然刘先生与中介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他向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缴纳了定金,中介公司已安排人员上门服务,那么双方就构成了合同关系。“不能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否定这种事实的合同关系的存在,小孩父母可要求中介公司或者是具体提供服务的育儿嫂,来对小孩儿的损伤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济宁平安高新区、华商报、经视直播
编辑:赵龙|审核: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