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网勾繁殖,步步心惊
案例二
金钱拉拢,诱惑重重
未成年人小沈的父亲在网上发布找兼职的帖子,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勾连后,因自己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兼职活动,便安排辍学在家的小沈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联系从事“兼职活动”。小沈受金钱诱惑,频繁按照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指使前往军事演习地区拍照,还主动拍摄沿路的军车、军事装备等发送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小沈在从事违法活动的时候,虽已注意到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设置的警惕间谍活动警示牌,但出于侥幸心理,仍不断麻痹自己、自我蒙蔽,持续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拍摄涉军照片和视频,直到被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后,才明白自己早已步入违法犯罪深渊,后悔不已,遗憾终生。
案例三
调研为名,窃密为实
小柳是一名中学生,在网络上结识了一名自称来自“公益组织”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对方以“旅游开发做调研”为借口攀拉讨好,哄骗小柳前往当地码头、港口、机场等地拍照。很快,“调研”要求逐步发展至收集有关重要军事设施地点的照片和相关信息,小柳还因此收取了“酬劳”数千元。涉世未深的小柳在没有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情况下轻易相信了对方,但他完全没有想到,自己的这一行为已经对我军事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案例四
为博流量,刺探机密
法官提醒
航拍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在放飞无人机时,一定要注意确认所在区域是否是禁飞区,禁止利用无人机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擅自飞行、拍摄并发布涉及部队的照片、视频,造成泄密的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属于间谍行为。个人实施间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及可疑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守护
来 源:中国军号、综合国家安全部、央广军事
一 审:邓 琳(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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