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2名房东被查!

民生   2024-10-25 20:21   江西  
【居民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就是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管住自己,加强自身防护。自己安全,全家安全,社会也多一份安全。自己防护好,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讲文明,树新风!在家不喧哗,保持邻里关系;不乱扔,不乱画,拒绝公共场所吸烟,遵守交通秩序;小细节记心上,大事情不糊涂;------洁净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是我们共享的,每个人都应对环境保护尽一份义务;同在蓝天下,共爱一个家,花香阵阵,鸟鸣声声。------琅琅书声,浓浓情深。】
简单挂一个招牌
摇身一变成为公寓旅馆
收着“旅馆”的钱
提供“旅馆”的服务
赚钱方便却违反规章制度
注意!注意!注意!
赣州已有房东被!罚!了!


赣州经开区



近日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蟠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有人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的情况
擅自经营公寓并容留他人入住
经民警调查核
公寓老板朱某
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
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经营信息
违法为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
目前
违法行为人朱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并追缴违法所得
其擅自经营的公寓已被依法取缔



瑞金



近日
瑞金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组织警力
对辖区内公寓民宿等场所开展突击检查
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一公寓
在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
擅自经营且多次未登记入住人员信息
存在较大治安隐患


经询问
该公寓负责人张某对其无证经营
且不按规定登记住户信息的违法事实
供认不讳
目前
象湖派出所民警已依法对张某
处以行政处罚并依法取缔该公寓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予以取缔,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大出租屋管理者
应严格遵守法律
合规经营
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切勿心存侥幸
触犯法律

来源:赣州经开区公安、红都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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