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下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医学类人才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高层次医学类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考核招聘16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赴北京考核招聘9名,赴温州考核招聘7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1. 医学类毕业生: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其中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2. 高层次医学人才:具有相应高级职称。
3. 市外医学领军人才: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市外医学领军人才。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考生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3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相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执业(职业)资格证。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的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网上报名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3年、2024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视为应届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考生按规定应于2025年参加住培结业考核,且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培合格证的,其取得相关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10月12日09:00—10月18日12: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境内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在“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报名系统单独设置报名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考多个不同的岗位(单次报名仅能选择1个岗位,可多次登录并报考不同的岗位);不能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网上报名信息的,可到招聘现场进行报名。(北京站-北京大学的报名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逸夫楼209报告厅;温州站-温州医科大学的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有关部门(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对照岗位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10月18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一经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等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表》是参加面试需提交的材料之一)。
五、考试考核
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北京大学、温州医科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各引才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对象为博士、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其中紧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开考比例可以低于2:1。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岗位,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由招聘方直接组织面试考核。其他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小于8:1的,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达到8:1的,应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达不到3:1的,最低可调整为2:1。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除前述不设开考比例及放宽开考比例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等后续环节。需进行笔试的岗位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一)笔试。
进入笔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复审。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1. 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北京大学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星期日)12:00—14:50,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逸夫楼209报告厅。
(2)温州医科大学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12:00—14:50,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3.笔试时间及地点
(1)北京大学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10月27日(星期日)15:00—17:00,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跃进厅。
(2)温州医科大学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15:00—17:00,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3日14:00—10月26日1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面试。
由招聘单位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1. 北京大学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9:00—16:00,8:30开始报到。
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逸夫楼209报告厅。
2. 温州医科大学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9:00—16:00,8:30开始报到。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3. 面试采取方式详见附件1和附件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面试分值为100分,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的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
4.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到2:1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第一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可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或《拟聘意向协议》,约定到岗、聘后及违约相关事项。
(三)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其中,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按规定应告知考生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市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官方网站。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
招聘单位与考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附件1“备注”栏)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二)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61969023,宫老师。
附件: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下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医学类人才岗位一览表(北京站)
2.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下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医学类人才岗位一览表(温州站)
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版)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73年,是广东省属唯一的财经商贸类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全国重点中专广东省财政学校,2019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同年实现招生。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7600余人,现有广州、清远两个校区,占地约870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探索财经商贸类职业教育特色发展道路,秉承“明德精业,乐学笃行”校训。50年的办学实践,累计为社会培养了6万余名毕业生,输送了1.5万余名函授学生,培训了12.6万余名财经干部。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各市县财政骨干人才中,我校毕业生占据约23%,全省税务、金融系统约30%的中层干部为我校毕业生或多次在我校接受继续教育。
学校现有数字财会学院、数字金融学院、数字供应链学院、数字商贸学院、数字技术学院、数字创意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中心)、数字商业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等12个教学机构,开设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科技应用、供应链运营、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学前教育等29个专业。学校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商业生态建设专业群,形成以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和供应链运营专业群为龙头的专业集群,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群是省级首批高水平专业群。现诚聘天下英才,共谋发展。
一、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及有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团队协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二)资格条件
详见《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校编教职工招聘岗位需求表(增补3)》(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资格。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者。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为非事业编合同制教职工,根据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主要薪酬福利待遇如下:
(一)年薪:专科学历人员年薪7—10万元;本科学历人员年薪10—12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员年薪人民币11—16万元;博士研究生人员年薪人民币19—22万元(税前,含“五险一金”单位缴费部分)。
(二)根据国家政策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提供宿舍(按照学校制度收取相关费用)。
(四)工作日安排广州、清远两地往返交通车;
(五)支持教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学位、访学进修、培训提升;
(六)畅通的职称晋升通道。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采用不定期考核,择优录用满额为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https://i.gdcmxy.edu.cn:8086/login)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在附件栏中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大学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在读证明);
4.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个人荣誉证书、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6.如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交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党支部开具);
7.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及劳动合同)。
请应聘者按要求一次性填报报考信息及上传全部相关证明材料(PDF版),对填报信息和上传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导致审核不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2.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在入职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附件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五、考核
考核分为初步考核和正式考核。初步考核结合应聘人员基本条件、业绩成果、人岗适合度等择优确定为正式考核对象。正式考核方式由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科研能力、教学能力以及其他综合能力。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70分以上为合格,各项考核成绩均需合格,方能录用。
六、公示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公示人员,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体检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在招聘期间,请各位应聘者密切关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专栏(www.gdcmxy.edu.cn),所有关于招聘工作方面的相关事宜及详细解释均在该网站发布。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2.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公示等规定办理。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舞弊等情形得到聘用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联系方式
组织人事处 梁老师 0763-3918886
一、招聘单位简介
泰山学院于1958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2002年教育部批复举办本科教育,2012年转变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是山东省19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之一,也是山东省首批具有公费师范生招生资格的9所高校之一。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21年入选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2022年获批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78亩,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现有19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6个专业通过师范类本科专业二级认证,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等9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450余人。拥有国家级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33人,省青年创新团队9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70人。具体岗位详见《2024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4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泰山学院网站(http://www.ts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有效期为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sxyrs@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例如:教辅1+旅游管理专业+张三),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所有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有本人签名的《泰山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由所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开具的授予何种专业学位证明),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报名考试,并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6.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需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报到面试时提供。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基础教学以及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山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按照学校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关文件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8-6715058 6713599 15621393589
邮箱:tsxyr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tsu.edu.cn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泰山学院人事处
邮编:27100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泰山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
泰山学院
2024年10月10日